最新消息

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64 號【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留用人員年資結算案】

2018/05/25

爭     點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8 條第 3 項前段規定,就適用於原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留用人員部分,原有年資辦理結算,是否侵害其服公職權及平等權?
解釋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8 條第 3 項前段規定:「移轉為民營後繼續留用人員,得於移轉當日由原事業主就其原有年資辦理結算,其結算標準依前項規定辦理。」就適用於原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留用人員部分,未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,與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權之保障意旨尚無違背,亦不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之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