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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810 號【政府採購原住民就業代金案】

2021/10/08

爭     點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,得標廠商應一律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繳納代金,是否違憲?
解釋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:「……第 12 條第 3 項之代金,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。」以劃一之方式計算代金金額,於特殊個案情形,難免無法兼顧其實質正義,尤其計算所應繳納之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,可能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情狀,致有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之不當後果,立法者就此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,於此範圍內,上開規定對人民受憲法第 15 條保障之財產權所為限制,顯不符相當性而有違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。有關機關應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。完成修正前,有關機關及法院遇有顯然過苛之個案,均應依本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