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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74 號【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人民之救濟案】

2019/01/11

爭     點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,如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,得否請求救濟?
解釋文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,如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,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,應許其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,始符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。本院釋字第 156 號解釋應予補充。